余宇律师文集-第82页

(689篇文章)
·再婚后又离婚的继子女是否可以对继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五年前带着一女孩再婚,当时孩子只有两岁,姓氏已随继父姓,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年。现因男方发生婚外情,我再次离婚,我的孩子依然跟我一起生活。谁知,男方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笔遗... 查看全文>>

·蒋雄伟以落款时间在先用纸印制在后的借条诉刘金华偿还婚姻关系存

【案情】  原告:蒋雄伟。  被告:刘金华。  第三人:聂利珍。  2000年4月7日,原告蒋雄伟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7年12月20日,被告刘金华以建房需要一些钱为理由,向我借款20万元(人民币... 查看全文>>

·杨晓芳未交费留下出生的婴儿出院后诉何贤医院将其婴儿送他人收养

【正文】 【案情】 原告:杨晓芳,女。 被告:番禺市何贤纪念医院。 1992年8月26日,怀孕的原告杨晓芳到番禺市新造镇探亲时突然临产,被送进番禺市新造镇卫生院待产。因属难产,被告番... 查看全文>>

·吴少淋诉蔡金莲离婚时双方协议店屋土地使用权归其享有要求确认案

【正文】 【案情】 原告:吴少淋。 被告:蔡金莲。 第三人:石狮市湖南经联社合作基金会。 原、被告双方在1990年10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1991年2月2日向... 查看全文>>

·嫁出去的女能否分得责任田和享受村民待遇?

【正文】 【案情】 原告:曾菊英,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大同组。 原告:李娜(曾菊英之女),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 查看全文>>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离婚当事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 查看全文>>

·男方不同意生育,是否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扰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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