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五年前带着一女孩再婚,当时孩子只有两岁,姓氏已随继父姓,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年。现因男方发生婚外情,我再次离婚,我的孩子依然跟我一起生活。谁知,男方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笔遗... 查看全文>>
【案情】 原告:蒋雄伟。 被告:刘金华。 第三人:聂利珍。 2000年4月7日,原告蒋雄伟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7年12月20日,被告刘金华以建房需要一些钱为理由,向我借款20万元(人民币... 查看全文>>
【正文】 【案情】 原告:杨晓芳,女。 被告:番禺市何贤纪念医院。 1992年8月26日,怀孕的原告杨晓芳到番禺市新造镇探亲时突然临产,被送进番禺市新造镇卫生院待产。因属难产,被告番... 查看全文>>
【正文】 【案情】 原告:吴少淋。 被告:蔡金莲。 第三人:石狮市湖南经联社合作基金会。 原、被告双方在1990年10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1991年2月2日向... 查看全文>>
【正文】 【案情】 原告:曾菊英,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大同组。 原告:李娜(曾菊英之女),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 查看全文>>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 查看全文>>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扰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