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形象”-丹阳律师韦正夫心语选

时间:2012-12-05 21:20:14    文章分类:律师心语

论“形象”
  形象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形象是开拓业务的介绍信,形象是行业地位的信誉卡,形象是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执业机构:上海利歌(镇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镇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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