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5 16:42:42 文章分类:公益咨文
丹阳律师韦正夫提示你劳动者如何求职履职
本文主要介绍劳动者选择工作单位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注意事项:
1、了解单位情况—-尽量在合法注册过的单位工作。
从法律角度讲,主要是公司的注册、年检状况。可从所在地级市工商局的网站中搜索到单位的注册状况,并可在办事大厅或工商局的企业档案查询处查询或打印单位的基本状况。
从实际用工情况看,没有经过登记的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状况也更为普遍,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后,也更可能得不到维护。如:如何确定被申请人和被告的主题资体格,如何执行裁决书和判决书等。
基于网络的方便性,可从网上搜索相关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权利的相关状况。而每位劳动者在离职后,也可就单位状况发布相关真实的客观的信息,以为后来的劳动者掌握相关信息。记住BT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如有可能,尽可能了解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条款,把这些问题作为考虑是否到该单位工作的因素之一。
2、签订劳动合同:
①、了解单位所提供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中可能涉及无效的合同条款,空白合同,合同不发给劳动者等。为坦诚沟通,应该及时向单位提出。当然,这种沟通是坦诚的、真诚的、是基于单位和劳动者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的目标的。这是一种基于真正平等、民主的关系所提出的。虽可能基于短期来讲,可能会受到单位的非难、打击,但从一方面讲,这种单位也不值得劳动者长久的奉献和服务。
②、了解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③、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要求单位发还劳动者一份。(现实情况中,常常是劳动者先签名,而单位需盖章。而很多单位盖章之后却不发还劳动者一份。这导致劳动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既不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又达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保护的状况。)
3、履行合同及注意事项:
①、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首先遵守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就所涉及的工作的决定权限、职能分工做了解,不做超越自身权限的事情。在涉及超越自身职责的事情,要及时取得相关管理者的书面授权。如领导的批示、授权、决定,从而为自己的职责行为提供证据。
②、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劳动者在被使用的第一天起,就应该产生维权意识,不能等发生劳动争议后才想起来搜集证据。一般工资表、出勤表等都在用人单位手中,想从他们那里再找到反击用人单位的证据难度可想而知。劳动者平时应该保留有效证据,主要包括:员工登记表、工资单、工资卡、工作证、工牌、工作服、同事证言(注意,该同事首先要证明他自己的身份)。如果是销售人员,还可以把与客户发生的交易等凭据保留下来当证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有些劳动者长期在同一单位劳动,但从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就最容易成为受害者,如果没有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这个单位工作过,这样的官司就很难打赢的。法律只相信证据,以及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证据可根据证明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类:
(1)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发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最好发证时间、单位部门盖章)、工资条。
(2)证明每月工资数额:工资卡、工资条。
(3)工作时间:出勤记录卡,电子记录证明等。
(4)证明工作业绩:领导的批复单、与外单位联系的工作函、工作总结报告。
(5)奖金考核机制:奖金考核依据的文件;与考核相关的工作表现
(6)提成工资的证据。
【正义之夫 匡扶正义-韦正夫律师 公益咨询电话1395291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