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时间:2012-12-25 20:36:56    文章分类:公益咨文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2009年8月29日 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编辑:王德平 出处: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险2009]10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两年来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市: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6000;        6000;       1800
    无锡: 6000;        6000;       1800
    徐州: 5200;        5200;       1300
    常州: 6000;        6000;       1800
    苏州: 6000;        6000;       1800
    南通: 5200;        5200;       1550
    连云港: 4600;       4600;        1200
    淮安:4600;         4600;        1200
    盐城: 4600;        4600;        1200
    扬州: 5200;        5200;        1550
    镇江: 5200;        5200;        1550
    泰州: 4600;        4600;        1200
    宿迁: 4200;        4200;        1100
执业机构:上海利歌(镇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镇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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