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时间:2014-05-25 16:32:09    文章分类:公益咨文

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第1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

   A.行为人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B.行为人客观上有逃离(逃跑)行为。

 (2)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最为严重行为,将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①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发生变化: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

  ②导致商业险免赔和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的追偿。

  ③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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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利歌(镇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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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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