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的利与蔽

时间:2014-05-25 16:36:56    文章分类:公益咨文

丹阳律师韦正夫告诉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的利与蔽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则可通过调解、向劳动监察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

   调解由于调解机构缺乏权威性,一般达不成调解协议,即使达成协议,也因其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很难得到执行。因此现实中很少应用。

    一般的法律途径包括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来调查处理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个法律途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过程:(1)接到投诉后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3)做出责令改正决定书(4)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时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时间:60天。必要时可延长30天。

   优点:

  (1)可根据职权和劳动者投诉,主动到用人单位检查相关状况,获取相关证据。

  (2)如果监察大队反应迅速,那么有可能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3)法律上没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对任何以前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都可以处理。但现实中,监察大队还是认为自己的查处行为有时效。

目前中国行政机关权限很多情况下,法律规定不清,如果行政机关想办成事情,一般还很少办不成的。所以,关键是监察大队有没动机来及时处理的问题。

   缺点:

   法律对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范围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范围没有做明确的区分。这导致很多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会予以推脱,要求或者建议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导致仲裁委员会案件很多,积压的案件很严重,很多地区申请仲裁需要排队很长时间。

    一般不出具受理通知和立案通知,且处理程序上不够透明。

    时限上长于仲裁。监察大队处理投诉一般情况下最长时间:60天。必要时可延长30天。仲裁一般为45天,必要时可延长15天。

    一般不做出要求单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书,而要求双方予以调解。即使劳动监察大队做出责令书,如果单位不予履行,那么监察大队只能在责令书60天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责令书。所以时间将拖得更长。当然,一般企业会遵守监察大队的决定和要求的。

    适合采用此途径的情形:

   ①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监察条例》规定,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在此种情形下,为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大局,都会及时予以处理,甚至一级人民政府都会出面予以协调。

    ②缺乏严密证据的情况下:如,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相关证据,而最后一个月单位未予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只要有初步的一些证据,如在单位上班的照片等。那么,劳动监察大队会初步调查,形成一定的笔录。如果单位支付了工资,这样就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者在取得工资后,可进一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其他的合法权利,如双倍工资、补偿金等。

   ③仅仅是要求支付被克扣工资的情形。如果涉及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复杂的情形,则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都将建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返还证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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