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律师韦正夫教你如何避开买房陷阱

时间:2014-05-25 16:39:31    文章分类:公益咨文

丹阳律师韦正夫教你如何避开买房陷阱

目前,商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当今消费的热点领域,由于买卖双方的处境和地位不同,开发商方面所表现出的霸道和无理越来越明显。本来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表现双方真实一致的想法,但事实上在很多合同中或合同履行中,业主所看到的往往是陷阱。笔者针对目前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几类纠纷,来教你如何维权。

一、 定金纠纷

房产市场购房预交定金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定金的形式又花样百出,有手续的楼盘须交定金,手续不全的楼盘须交意向金、登记款或内部认购款。大多数购房者往往对此不太在意,等到购房者对楼盘不满意时,定金的退还问题又十分令人头痛。对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交付定金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如果不小心交了定金,发现上当受骗了,对开发商没有信心,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想退定金则非常困难。因此,如果你不小心交了定金,我建议你先不表露出退房的意愿,而是继续去签合同,但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比如,要求将销售人员描绘的周边配套规划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写进合同。如果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导致合同签不下来,那么定金退还就有希望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这种做法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便积累足够的证据。

二、房屋质量纠纷

1、现在商品房主体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如果不小心购买了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房,也不要担心,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购房者要提供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证据。

2、现在商品房质量方面常见的问题是漏水、墙体裂缝等等一些大多楼盘的通病,尽管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但也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令人烦恼不已。如果出现此类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逾期交房纠纷

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因种种原因,给购房者的承诺的交房日期,日后多半难以兑现,这已经成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普遍现象。但大多数业主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有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的约定的太低,不足以起到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有的仅约定以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就不再关心合同中对交房日期的约定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我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好以逾期交房的天数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这样对开发商的日后违约的惩罚力度更大,也有利于督促开发商更好的履行义务,对于拖延交房的开发商,我建议购房者及时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依法维权。

四、逾期办证纠纷

和逾期交房类似,逾期办证问题也是近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现象,开发商承诺的办证日期也多半难以兑现,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逾期办证的违约惩罚方式也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最好也以逾期办证的天数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最后提醒广大的购房者,维权需及时,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后悔莫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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