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艺术网站被指色情 讨说法服务商成被告

时间:2008-06-23 16:13:51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人体摄影艺术家”毛某购买用于建立人体艺术图片网站的网络空间,在运行了27天后,被以涉嫌传播色情内容为由关闭。毛某因此状告网络运营商违反合同规定,要求对方返还380元购买空间的费用,还要求对方就侵害名誉权赔偿5000元。昨天下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毛某从事人体摄影艺术好几年了,在圈子里也算小有名气。为了让人体摄影艺术爱好者们有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今年3月1日,他与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花费380元空间费,外加40元域名费用,购买了500兆空间,建立了“色派网”,为期1年。网站内容都是关于人体摄影艺术的,除了供专业人士内部交流外,普通市民也可以浏览该网站。

  3月27日,毛某发现自己的网站无法登录了,便打电话询问。那家科技公司告诉他,因为接到公安网监部门通知,其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色情照片和在电信部门没有备案号网站已被关闭了。但是,毛某分别找到了公安网监、电信部门,都说没这回事。毛某经和科技公司反复交涉,对方终于在4月15日重新开通了网站。网站虽然又开通,但被诬蔑为色情网站,毛某一肚子怨气。为了挽回自己的声誉,4月底,他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那么人体摄影网站究竟算不算色情网站?记者查阅了《出版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现,人体艺术摄影图片没有赤裸裸的色情场面,没有放大暴露身体器官,人物表情自然,没有挑逗、勾引的举止,不属于淫秽色情照片。

  在庭审中,科技公司并不承认其侵犯了毛某的名誉权,辩称,关闭该网站是因为网站在电信部门没有备案号,而并没有明确说是色情网站的原因。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代理律师拿出了毛某(网名“色派网主编”)和被告公司客服人员(网名“中国数据8010”)QQ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员提到,因为涉嫌传播淫秽色情照片而关闭该网站的。但是,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这份证据的真假不明。网络是个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取这两个网名,并不一定就是毛某和被告公司客服人员。庭审中,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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