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时间:2010-01-15 15:46: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核心调查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及总值数亿元的车辆等涉案资产。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涉黑“老大”按响报警铃: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

    11月下旬,重庆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大多数市民一样,参与打黑除恶的民警们也在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各项案件的审理宣判。

    然而,此时在江北区,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看守所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

    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报警铃:“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他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第一招是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

    李庄还例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专案民警问。

    龚刚模说自己想了很久,“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可能是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

    龚刚模还对民警说出了他的另外一个担心:在与律师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乱填些东西,那我不成冤大头了吗?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

    随着调查深入,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层层剥开。

    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

    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先拨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他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

    “捞钱”到账,李庄等人便着手实施“捞人”。在三次与龚刚模会见、面授机宜后,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

    随后,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了当地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一茶楼大厅见面。按照李庄的指点,龚刚华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对此,李某说个人无法做主,返回保利夜总会约部门负责人汪某和陈某再次来到茶楼。3人在龚刚华驾驶的轿车内,协商关闭保利夜总会事宜,要求让一些已经被警方传唤过的“污点证人”赶紧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出去。

    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将夜总会股权转让给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说他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但是经过司法调查,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

    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

    “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该案件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当法庭上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该官员分析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此案仍在继续深入调查。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新调查表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恃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

    “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

本报重庆12月13日电

抬不起“屁股”的法律共同体——二评李庄案

刘思达


李庄案的庭审在新年之前终于告一段落,现在重庆乃至中央的各级领导恐怕正在紧张地协调着各方利益,最后的司法判决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协调出来。在写上一篇文章(《废除“306大棒”,还律师辩护一片蓝天》)时我说过,本案的司法程序结束之前,我不想对具体案情发表任何评论,现在一审程序基本算是走完了,起诉书、辩护词和庭审情况也都大白于天下,我这些天心里憋了一肚子的话,也终于可以好好说说了。说实话,自从十几年前误打误撞进了法律圈的门,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一个案件这么关心过,甚至这几天连睡觉都不踏实,经常清晨五六点就醒来,满脑子都是李庄案的点点滴滴。我想,这大概是我研究中国律师业数年之后落下的“综合症”发作了,为了一个和我素昧平生的人,为了一个万里之外的案子,居然会痴狂至此。既然已经狂了,那我就干脆发一点狂语,各位看官明白的欢迎拍砖,不明白的随便笑笑就是了。

这些天看了不少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们的文章,基本分成两派:学界,如徐昕老师所言,分成了“重庆派”和“北京派”;实务界呢,则是分成了“公诉派”和“律师派”。至于我自己,很明显,按学界的分法我属于“北京派”,按实务界的分法我属于“律师派”,没什么可遮掩的。而真正让我吃惊不小的,是这两派的立场居然如此针锋相对,真让人不由得想起了那句著名的“屁股决定脑袋”。回想数年前,强世功老师写过一篇著名的《法律共同体宣言》,期望在我国形成一个涵盖了律师、法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乃至法律学者的职业共同体,他们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从这次李庄案的各方反应来看,这个所谓的“法律共同体”至今也只不过是学者们的异想天开罢了,无论是知识、语言、思维还是认同,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法律人之间都还有着深深的隔阂与鸿沟。这不禁让我再次感叹“屁股”的力量之强大,影响之深远,与之相比,在法学院里的几年“脑力训练”实在是微不足道。

说了这许多废话,言归正传,说说李庄案的一些具体问题,也让我们更直接地审视一下抬不起“屁股”的各路法律人在本案中的表现。说李庄案,就要先说重庆“打黑”,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讲,这次“打黑”的实质,是一次自上而下的“运动”,和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在神州大地各个角落频频发生的各种“运动”在逻辑上并无二致。任何“运动”的前提,都是要把人分成两类:人民和敌人。我虽然算是80后,却也从小就知道,对待同志(也就是人民),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则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重庆“打黑”运动中的“敌人”,自然是那些曾经不可一世的黑老大及其帮凶,于是公检法机关要一齐出动、联合办案,像以往的历次“严打”斗争一样,从重从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让黑势力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本来这场戏唱得正热闹,没想到从北京来了个不识大体的律师,硬要为“敌人”说话,而且本事还不小,以各种手段寻求有利于“敌人”的证据,极大地干扰了公安、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于是,有人坐不住了,“屁股”痒痒了,不由得想起那十几年来屡试不爽的《刑法》306条来,在“打黑”的一片大好形势之下,此时不用,更待何时?于是,一刀剁下来,李庄律师便也成了“敌人”。

李庄律师到看守所报到之后,重庆方面一方面以惊人的速度完成了侦查和起诉程序,另一方面也早早地按惯例准备了新闻通稿,供各大媒体选用。可万万没想到,事情偏偏就坏在了媒体头上,中国青年报那一篇添油加醋的报道,就像是给律师界1997年以来十几年的“伪证”伤疤上撒了一大把盐,顿时引发了很可能是中国律师业三十年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体抗争。说实话,和国外律师比起来,我们的律师一向都很听话,律师的娘家(律协)和婆家(司法局)在政法系统里也没什么地位,所以有什么委屈能忍也就忍了,以前那上百个所谓“伪证”案件,大多数不都是悄无声息地以无罪释放告终了吗?可这次李庄案不一样,是明明白白地暴露在全国人民的眼皮底下,对律师业集体形象的损害,就好比在全国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数万律师的“屁股”上挨个都点了一把火,这要是真定了罪,以后谁还敢做刑事案件?谁还敢取证?更重要的是,还有哪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信任与“黑”和“伪证”纠缠不清的中国律师?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全国数十万法律人的高度关注下,李庄案开庭了。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一位是他的同事高子程律师,另一位则是在这次律师业的集体抗争中言行最为耀眼的陈有西律师。高子程律师我久闻大名,一直没有机会亲见,陈有西律师我2007年在杭州做田野调查的时候,是登门拜访过的,当时就为陈律师的才华与正气深深折服,这次他冒着被“人民”唾骂的危险,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律师拔刀相助,我丝毫也不惊讶。如陈律师本人所言,他不仅是在为李庄个人辩护,更是在为整个中国律师辩护制度进行辩护。他在辩护词最后喊出的那句“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不是什么空洞的豪言壮语,而是律师界多年来的共同声音,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最基本原则,有些人听了不顺耳,只能说明他们的“屁股”左右了脑袋,把律师当成了“敌人”来看待。

说到庭审过程,就目前所透露出的信息来看,被告人一方的优势十分明显,而公诉人则漏洞百出,那些所谓证人不愿出庭、没有录像设备之类的借口实在太过苍白,任何一个哪怕学过几天法律的人都能看出其中的破绽。而庭审结束前的那一句语惊四座的“免费嫖宿”,更是显示了公诉方在本案中不可一世的道德优越感。听听公诉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李庄在司法活动中,采用不顾案件真相,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有利的虚假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手段,利用法律践踏法律,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走向了反面。”什么叫作“反面”?意思不就是说,李庄已经不是“人民”了,而是“人民”的“敌人”,所以才需要法办。事实上,这种“道德审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比比皆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这么多年,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同于罪犯、等同于“敌人”的思想,在公检法机关依然根深蒂固。公诉人说这些话的时候,恐怕根本没有想那么多,因为这一切早就成了习惯,本来嘛,在一个证人从不出庭、律师不敢取证、法院受检察院监督、检察院还可以抓律师的刑事司法体系下,公诉人的“屁股”稳如泰山,说错几句话,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而本案真正可怕的地方,是李庄律师还根本没有向法院举证,就被以“律师伪证罪”起诉,这完全突破了以往《刑法》306条案件的套路,让我对重庆警方的法律素养瞠目结舌。以往的律师“伪证”案件,检察院至少要等到庭审结束,等到律师在法庭上举了证,才敢以这一罪名报复律师,就说306条是恶法,这好歹也算依法办事。可这一次,如李庄本人所言,“哪怕一个烟头大的纸片也没有!”根本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所谓的“伪证”何从谈起?在“打黑”运动的重压下,重庆警方未免也太急躁了一点,我想他们的“屁股”底下,一定也烧着一团火,火烧得太旺了,人也就急红了眼,满眼看见的都是领导意志,哪还有什么法律可言?

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我倒是很同情他们,贺卫方老师在博客上写:“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你们会在历史上留下印记的”,可地球人都知道,最后的判决哪里是这三位法官可以左右的?他们的“屁股”早就被牢牢地按在了自己的“茅坑”上,动弹不得。让我们把这一切交给英明的领导同志们吧,他们才是这个法律共同体里仅有的可以真正随心所欲地抬起“屁股”的人,其他绝大多数人,包括那些或是讳莫如深或是跳梁小丑般的学者,都一样深深地蹲在自己的“茅坑”上,即使放几个“屁”,也充满了那个“坑”里的气息。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共同体,能勇敢地抬起“屁股”看别人也看自己的人,实在太少了。所以,我希望,无论李庄案判决结果如何,至少能有一个积极意义,就是让全国各地这几十万法律人都能抬抬“屁股”,换位思考一下,这样以后再有什么事情的时候,别再分什么“重庆派”“北京派”,更别再不分青红皂白地摆出一副“人民”的嘴脸。

(作者为威斯康星大学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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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
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应当用黄金来堆砌

 

 

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


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

2010年1月8日,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合议庭,对引人注目的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当下重庆浓厚的政治运动气氛中,这样的判决结果似乎并不出人意料。但是,这样的判决已经践踏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而这个法庭之外、之上的“法治的高级法庭”已经对这个法庭做出了有罪的裁定。
    
    李庄案件的不少重要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获得证据的方式,已为公众周知。任何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法律人,哪怕是具有正常理智的公众,都无法不对如此获取的证据的可信性表示严重质疑,甚至对逮捕及起诉李庄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定李庄有罪的证据主要是一些证人的证言,而这些证言不仅是在证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是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质证的情况下被采信的。这样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吗?江北区法院能够依据这些证人证言定案吗?
但是,分别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五分院空降到下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的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如此获得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在极短时间内,匆忙将其提交法庭。在法庭上,两位检察官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和质疑拒绝作出回答。在庭审最后阶段,么宁检察官更是拿出道德审判的杀手锏,指控李庄曾经嫖娼,却未出示任何证据。
面对如此蛮横、拒绝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承担责任的公诉人,由重庆江北区法院付鸣剑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满足辩护人提出的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相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密切配合检察官,对被告一方明显不公。
这样的审判过程,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为法律人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知晓。重庆方面在最初逮捕李庄后,通过不良媒体的宣传,成功地摸黑了被告。但随着其它媒体负责任的报道,尤其是关于庭审过程的报道,通过阅读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词,无数人已经改变了对李庄的看法。众多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无不怀疑,李庄的罪名能否成立,本案是否系重庆警方旨在遮掩其系统性违法活动、刻意打击律师而人为制造的案件。令人遗憾的是,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官,却不遗余力地为这些证据进行强词夺理式地辩护,而法官最终也依据这些常人均无法认可的证据,做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能相信,这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是在心安理得地制造这起冤案。检索这几位检察官、法官的履历,他们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么宁检察官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她结合办案体会撰写过调研文章《死刑二审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谐重庆建设》、专著《死刑案件法律监督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付鸣剑法官也曾于2000年在《现代法学》上发表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依据这些法律学术活动,我们相信,你们,贺贝贝、么宁两位检察官和付鸣剑法官是知道法治精义的,具有起码的法治信念,你们知道程序正义对于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但你们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背叛了自己的信念,背叛了法治的精神,不顾基本程序正义,使用了自己论著中明确反对的操作手法。
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得已的苦衷。从唱所谓“红歌”、发所谓“红色”短信开始,重庆就已陷入小型文革式狂热;在这种社会气氛中进行的重庆打黑,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超越法律框架的政治运动,就是“黑打”,司法也被当成随意玩弄的工具。我们相信,你们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掌握强权者的工具,只是面对过于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对个人生计可能遭遇的巨大风险,你们选择了屈服。
当然,在这场反法治的运动中,并不只是你们背叛了法治的信念。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陈忠林、高一飞、潘金贵、李昌林、梅传强等诸位法学教授,也匆忙而积极地为重庆公安的做法、为检察官的证据和法院的程序进行辩护。
这些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们,你们对法律已经犯下了罪,法律人共同体和公众会记住这一切。
对于接下来的上诉审的公正性,全国民众,包括我们自己,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真诚地希望,承办这一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认真而严肃地考虑一下法律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在不远的将来,当真相大白后对法律人共同体和举国公众说,当时我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来守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那你们也将成为法律的罪人。
我们也想对那些正在滥用强权操纵法律的人士说,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黑打”、操纵司法打击为被告辩护的律师,最终必将遭到政治或者司法的超常规惩罚。那个时候,你们也会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历史上,那些滥用不受节制的权力者,最终也都难免遭受这样的权力之祸,到时候你们必将投告无门。

我们对你们这些法律的罪人遭到法律及舆论惩罚的前景充满信心。因为,哪怕是观察李庄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也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保持一定信心。
确实,今天,你们利用强权或慑于强权而能够肆无忌惮地扭曲法律、强奸法律,但你们想必也已经看到,另一个更高级的法庭,同时在江北区法院、在重庆之外开庭了:接受审判的是那些罔顾新闻底线发表抹黑李庄和律师制度的不良记者与媒体,有滥用权力拼凑证据、伪造证据的公安部门,有失职的检方和审判人员,以及所有这些违反正义的司法活动背后的政治力量。起诉人则是坚守法治信念的法律人共同体,包括赵长青教授,包括李庄案的两位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和高子程律师,包括那些积极地运用法律分析案情、证据可信性和程序的法学家,以及坚守良知的评论家。甚至也包括李庄本人,他虽然知道重庆正在进行一场政治运动,仍然承接案件,在法庭上也依据法律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坐在审判席上的是具有朴素正义感的人民,尤其是那些积极聆听、理性判断的网民。
这两个法庭同时开庭,而这个真正由人民组成的法庭通过聆讯,已经依据高级法,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已经先对李庄案作出了裁定,进而对以付鸣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的判决做出了裁定。这两个裁判已铭刻在法律人共同体和人民的心灵中,任何人也抹除不了。在今日中国,任何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掌握权力的人,都不应忽视这个法庭的存在及其裁决的效力。
而这个高级法庭的运作,乃是中国历史出现转机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长期在治乱循环中徘徊,不要说那些掌握权力者,即便是那些被强权压迫和剥夺者,也总是迷信强权,误把强权当救星。但今天,经历过无数灾难而接受了法治理念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只有法治能够救中国,只有把权力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每个人才能够免受强权之苦。法治不仅能保护弱者,也能拯救那些拥有权力的貌似的强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在法律人共同体、维权公民、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众多官员的支撑下,逐渐地成形并有效地运转。它在每一起强权侵害弱者的公共事件中开庭,在每一起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活动中开庭。在这样的公共对话、论辩过程中,正义的法律的力量开始涌出压制强权,人的理性的力量逐渐浮现抗衡强力。如果说不受节制的权力和甘当这种权力之工具的法律工作者们在拖动中国社会向下继续堕落的话,那法治的信念、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运作,就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向上的力量。
这就是中国历史演进的大趋势。面对这样的趋势,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都应当做出明智的选择。梅传强教授通过媒体辨明,自己当初没有无条件支持本案检方、法院的做法。这就表明,法治的良知即便被权力、财富压制到心灵最晦暗的地方,也依然能顽强地伸张自己。据此,我们仍然相信,法治的良知、哪怕一个正常人的良知,在即将接受李庄上诉案的检察官、法官的心灵中,不可能完全泯灭。
这种法治的良知,是法治的高级法庭的裁决依据,也应当是现实的法庭的裁决依据。我们希望,所有法律人,不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法学教授,面向这种良知,把自己变成正义的仆人,用法律驱逐强权,推动公义早日降临华夏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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