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律师:离婚中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

时间:2012-10-06 19:30:49  作者:黄维青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婚后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自己子女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

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

3、 婚前购买的期房,婚后才取得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虽然产权系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例外情况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此处还贷并不需要另一方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都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还贷所支出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没有产权的另一方都可以要回一半。

4、 婚前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即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情况等对房屋所做的贡献。

5、 婚前所有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如何分割?

产权取得时间在婚后,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产权的来源、贡献情况,原使用权人会适当多分,比例在50-70%。

6、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的一方购房是出于对房产共有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执业机构: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宝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黄维青律师 > 黄维青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