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律师:房价上涨卖方毁约如何处理

时间:2014-06-01 19:02:20  作者:黄维青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卖方不想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买方则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了若干年,卖方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执业机构: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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