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9 21:42:37 作者:黄维青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黄维青律师谈房屋交付文件《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概念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对出售房屋所做的说明,一般描述房屋建筑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体现对住宅使用的指导。应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如果因开发商应写而未写明注意事项所出现问题,责任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如果是因业主未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去做而出现问题,则由业主自行负责。
二、法律依据
建设部于1998年5月20日发布《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即建房(1998)102号,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国务院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布关于本市全面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即沪建建(98)第0396号文。第二条规定“各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3年3月5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