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律服务

时间:2013-09-17 17:07:26  作者:黄维青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黄维青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律服务

房产继承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导致家庭内部纠纷的问题。由于按照继承法使用遗嘱来防范纠纷的很少,而且父母一方去世后,通常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无论如何处分财产,都会有子女或者部分子女不满,从而为家庭内部矛盾埋下了伏笔。
   律师的工作主要是防范矛盾发生以及在发生纠纷后处理诉讼或者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诉讼

继承法本身是一部相对比较简单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则比较复杂。当事人希望继承到的房产可能不仅仅包括普通的私有房产,还包括宅基地、经济适用房、承租公房、央产房、回迁房,甚至是已经被拆迁灭失的房屋。
   律师工作的第一步是初步分析当事人是否对争议房屋享有继承权,如果情况复杂,则需要以为当事人取得继承权为目的搜集相关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2、代书遗嘱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律师代书遗嘱,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按照当事人的需求涉及条款,并为当事人补充完善,草拟一份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具有有效性的、难以被推翻的遗嘱。最大限度的保证把当事人去世后可能引发的诉讼降低。
房地产律师更擅长解决性质复杂的房产的遗嘱订立问题。

3、遗产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或遗产收益人中有时会出现智力残疾、神志不清楚、年龄未成年等多种特殊情况。显然,这些人都是有继承资格的,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却不是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那么我们在审查其法定代理人时,一定要慎重为之。在实践中,还经常性出现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显然,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入分割范围。在分割遗产时,应充分考虑遗产是否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否合法,有无共有人,如有共有人,是否先行分割。

  首先,在起草及审查遗产分割协议文本时,关注分割协议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属重点,其次,协议人应继承遗产的数量、份额的多少是整个遗产分割协议的焦点。协议人之所以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此,协议人是非常重视自己获益的质量和数量的。如果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中的遗产数量、份额未明确,或明确不够,协议人就极有可能为此发生纠纷,遗产分割协议书就不能起到预防纠纷的真正目的,从而使公证的公信力受到影响。最后,在分割遗产时,不能遗漏未分割的遗产。

执业机构: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宝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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