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纠纷案

时间:2012-10-17 16:39:39  作者:蔡小陌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刘某与苏某约定:刘某于2008年4月借苏某15万元整,月息加好处费8000元,借期一年。苏某如约放款,刘某按月支付利息8000元。至一年后刘某又陆续还款10万余元,因利息实在太高,刘某生意又不景气,逐渐无力还款,故苏某把刘某起诉到法院。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完全支持了苏某主张。而对利息8000元的认定是,虽超银行四倍利息,但依约实际履行,反悔无据。

刘某此时找到我所,委托我所代理刘某上诉一案。

经过核实证据及一审开庭记录,我方认为一审大部分事实清楚,只有一款未写明年份收条未被认定。本案焦点主要是对超过银行利息四倍的运用是否得当。最高法司法意见明确约定对超四倍银行利息不予支持。但对已经履行了的利息是否支持呢?因山东省内却无更详细的意见可供参考。只能依照最高院及其他高院以及一些学理解释,我方代理意见认为不应支持。若是法院依照判决的形式确定下来,无疑对目前的高利贷做了一个正当合法的支持,显然对目前陷入经济困境的当事人不利。并且最高法,限制四倍银行利息的初衷,也是为了杜绝这种明显不公平的行为。但如何能说服法官,拿出更多的依据,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本案经过多次的分析和对还款数据的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对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感慨:

民间借贷纠纷成为最近高发的一类纠纷,除了经济因素之外,在就是当初的借款合同约定不规范引起的纠纷。有的是歧义,不明确,就如本案的利息约定这块;还有就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款项缺少,如收条、借款字样、日期,不写全或根本不写。那么一旦出现纠纷,就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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