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卖方(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

时间:2012-10-18 10:22:57  作者:蔡小陌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答: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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