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名的离婚协议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

时间:2012-08-22 16:12:52  作者:李巧钰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莫某与李某婚后不合,协议离婚,李某同意如果儿子由其抚养婚后购买的宅基地归其所有的话,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宅基地变更手续办理后,李某反悔,拒绝在协议上签字离婚。

问:此离婚协议有效么?

答:此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为婚内离婚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了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此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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