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的经济补偿协议

时间:2012-08-22 16:14:56  作者:李巧钰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李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孙某相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才得知孙某已婚,遂欲与其断绝来往。孙某写下欠据一份,同意补偿40万。但后来孙某只给了10万,现欠30万未付,请法院判决孙某给付所有欠款。

问:该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么?

答:孙某同意补偿40万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未实际履行部分可撤销。孙某已支付的10万元不得请求对方返还,尚未支付的30万,可不再履行。

若李某这样起诉,非但得不到30万,有可能连已给付的10万也被孙某老婆出马要回去,因为此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无权独自处分。

故,诉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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