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应符合有... 查看全文>>
鉴定意见1.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 查看全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 查看全文>>
证人证言1.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2.... 查看全文>>
证据合法性证明证据合法性证明,指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时,检察机关对其所做的合法性证明。本书重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侦查人员非法取得为例,谈公诉... 查看全文>>
调查核实后的处理人民检察院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根据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后依法处理。经调查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人民... 查看全文>>
调查核实权的启动程序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接到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