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3 11:30:1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有证自建房被当违建强拆
本报记者 徐统余
走近自己原来位于建康路的“家”,张秀琴的眼泪不由自主地落了下来——她在这里生活了近30年,而如今房子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高楼大厦。
回城自建房有土地证()
1970年,刚满16岁的张秀琴与母亲、弟弟一道下放到苏北灌云县农村。在下放期间他与同为南京籍下放人员邱宝结了婚。
直到1979年张秀琴才获准回城。原先一家在逸仙桥租赁的公房早已归了他人,她抱着1岁的儿子投奔当年在南京酿化厂工作的公公。
公婆家的房子很小,老俩口住得本来就紧张,张秀琴一家三口根本挤不进去。回城当天他们就在南京酿化厂围墙外秦淮河边,搭了个芦席棚子住了进去。当年冬天来临之前他们将芦席棚改建成砖瓦房。那时河边已经有20多个回城户盖了房子,面向秦淮河居住。
当年下放回城的人很多,政府准许他们自建住房。城区“边边角角”地带,尤其是秦淮河边冒出了一个个棚户区,譬如中华门城墙外的长干巷、光华门外的光华东街等处。
1987年张秀琴家的房子领到了土地证,被核准面积为31平方米左右。他们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当年这些自建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
土地证换发被耽搁了()
1992年前后秦淮河整治,施工队伍建河坡致张秀琴家房子开裂,全家只好临时住进南京酿化厂传达室。河道整治工程完工后她家房子被翻盖成六间房。不久派出所对房子正式编门牌号建康路251号后门。
丈夫邱宝沉湎于赌博,1996年被判入狱到外地服刑。此前张秀琴已与他协议离婚,六间房一人三间,她带着儿子。1993年起全国正开展地籍调查换发土地证,而她家房子的土地证找不到了。去监狱探望邱宝时,她才知道土地证几年前被邱宝抵押给一个名叫“何老二”的人当赌债了。
由于一直找不到“何老二”,张秀琴换发房子土地证一事就这样耽搁了下来。
终于等到1998年邱宝出狱。在约定邱宝再让出两间房子给前妻与儿子住后,张秀琴给了邱宝2万元去把土地证赎了回来,但他们仍然没有分户,房屋户主登记的还是邱宝。
1999年11月,邱宝向南京市白下区初始地籍调查登记办公室申请换发土地证。设在白下区房地产管理局的该办收下了他的土地证,出具了《土地登记收件单》。
开发商要拆迁没谈拢()
事情来得太突然。2000年1月份,一个自称张威的人登门找张秀琴,称她家所在地段已被南京建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威开发)买下了。
几天后白下区拆迁办也派人通知张秀琴,她家房子所在地段被划入红线即将被拆迁,要拿到拆迁补偿需要出示相关证明。
张秀琴出示了那份《土地登记收件单》,表明自家房子是有证的,但张威要求她拿出她家房子面积的证明。
而白下区房地产管理局称因拆迁暂停换发土地证。“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家房子老土地证已上交,拿不回来了。”张秀琴对记者说。
跑了七八个月后,张秀琴拿到白下区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她家房子那时实勘面积为103平方米左右。
当张秀琴拿着这份证明去找建威开发,对方认为她家房子被核准的面积不可能有这么大。双方始终未能就拆迁补偿额达成一致。
过了几天建威开发跟张秀琴说,该公司暂时不需要拆迁她家的房子。沿河边20多户人家,张秀琴家房子在最南边。当时建威开发正建设的一期商品房在他们房子的北边。
房子被宣布违法建筑()
就这样张秀琴与前夫、儿子仍继续居住在自家房子里。
去年4月底,建威开发一期工程完工,着手第二期商品房开发。过去的几年中张秀琴的邻居们已陆续拿到拆迁补偿款离开了,开发商对地面的平整已抵到了张秀琴家房子墙边。开发商似乎很沉得住气,就是不来找他们谈。
5月19日张秀琴下班回家,发现自家房子外墙上贴着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白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书面告知邱宝、张秀琴,他们合计104平方米的房子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限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该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但是张秀琴、邱宝没有按通知执行。
城管上门强拆了房子()
去年7月9日,星期一,天下着雨。下午2:00刚过,张秀琴看到一辆供电局的车子突然开到河对面致和街上,将通往河西她家的电线掐断后迅速离开。
不到15分钟,五六十个人扑向张秀琴家,其中大多是城管队员。5名女城管队员抓住张秀琴、分别有几个男城管抓住她儿子与邱宝,死命地往房门外拖。邱宝与他们搏斗,差点掉进秦淮河,幸好有一棵树挡住了。
三人被拖出房子后,城管队员们一拥而入,将房中床、桌子、橱柜搬出来。一辆挖掘机迅速开来,仅仅一两分钟,六间房子被推平!
张秀琴、邱宝家房子被强行拆除的过程,河对面致和小区很多居民都看到了。目击者陈红兰告诉记者,当时她看到张秀琴等三人被穿黄衣服的人“抬出”房子、随即房子被挖掘机推平。吴跃林当时恰好来找邱宝,看到几个人正“驾”着邱宝往房外拖,当时他还劝说邱宝:“不要闹了,该有事情找政府。”
次日,他们三人将建康路街道办7楼会议室桌子拼起来住了进去。
起诉城管要求给赔偿()
他们向省信访局举报。过了几天,区里有关部门领导出面协调,向他们转达了建康路街道的意见,他们的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应拆除;考虑到他们没有房子住,决定分别给一单室间经济适用房,又考虑到张秀琴带儿子住就多给10个平方米,但这多出的面积得她花5万元买。张秀琴、邱宝拒绝接受此方案。
在街道办多次要求下,他们搬出该办会议室,张秀琴带儿子住到弟弟家。他们聘请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向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白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白下城管局),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合计83万多元。
朱强律师告诉记者,为了能找到张秀琴、邱宝房子的老土地证,他曾与邱宝一道去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但没能查到相关资料。
法院开庭。白下城管局拿出许多文件,称张秀琴家的房子是违建,该局强拆是合法的。不过该局的意见当庭遭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驳斥——这个房子是上个世纪70年代自建的,你们拿的文件是哪一年出台的?现在的法律怎么能管上个世纪70年代的事情!
城管被判违法却无需赔()
今年春节前2天,张秀琴、邱宝分别拿到了一审判决书。
白下区人民法院指出,白下城管局确实负有拆除其辖区内违章建筑的法定职责,但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使职权;张秀琴、邱宝的房子建于1979年,当时尚无法律对个人建房行为进行规范,他们搭建该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现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依法取得了土地证,因此白下城管局以该房在规划部门没有审批记录作为认定其为违建的依据缺乏事实基础,亦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法院判决,白下城管局强制拆除张秀琴、邱宝房屋的行为违法。
朱强律师告诉张秀琴、邱宝,既然白下城管局的强拆被判违法,那么该局就必须恢复房子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就得赔偿损失。
然而他们的房子被拆迁后,建威开发很快在原址开挖了地基,已无法恢复房屋原状了。他们希望法院能判白下城管局赔偿损失。
但是张秀琴、邱宝提出的行政赔偿的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是这样认为的: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张秀琴、邱宝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他们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该院无法认定他们的房子和设施的具体损失。
恢复房子原状不可能,索赔又未获得支持。“这样的判决对我们来说是一纸空文。”张秀琴说。
中院主持下调解成功()
张秀琴、邱宝拿到一审判决书后,便找到建康路街道办副主任陆某要求其支付拆迁补偿。对方称将向区里汇报,但此后便没了下文。于是他们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法官主持进行调解。5月16日,在白下区城管局拿出的《调解协议》上张秀琴、邱宝分别签了字。建康路街道安置张秀琴景明家园一套面积为55.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一次性补助装修等费用5万元整;安置邱宝银龙花园一套44.54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补助1.5万元。
中院随即下达《行政裁定书》,按张秀琴、邱宝撤诉处理。
法院转交给张秀琴、邱宝一整套的购房手续。这时他们才知道,早在去年12月25日陆某就代他们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办理好了一切购房手续。
今年5月20日,张秀琴、邱宝分别拿到了经济适用房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