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6 15:09:23 作者:朱强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案例
三兄弟反目:房子到底有没有母亲的份额?
1996年,成先生出资给母亲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该公房60多平米。2002年,成先生自己要买房,这时,根据母亲单位的政策,母亲如果再次购房,则可以得到3万元左右的补贴。(母亲单位是某研究所,据工龄,母亲可以享受90平方,现仅享受了60平方。)成先生想在自己的买房契约和房产证上摆上母亲的名字,以便享受3万元的补贴。
成先生和两位兄长说明后,两位兄长表示同意,并表态成先生所购房子与母亲无关,但并没有留下书面文字。房子买后不久,住房补贴即兑现,但母亲却突发脑溢血入院,成植物人,2007年底去世。
2008年初,分割母亲遗产时发生分歧:两份兄长联合发难:母亲留下的存款17万元及住房一套,如果成先生放弃,兄长们也就不要求分割成先生房屋里母亲的份额,否则只有上法庭!成先生非常恼火,购房时各方已经明确了态度,怎么母亲去世了就全变了?!
而成先生的房子,当时购买价30多万,到了2007年已经上涨到100万左右。值得庆幸的是,成先生购房时根据爱人的要求,把爱人、孩子的名字都放到了产权证上。这样,如果分割,母亲就是1/4,大概25万元。
成先生不想就此服软,找到了母亲单位,调出了当时母亲必须购房才发放住房补贴及领取补贴的文件材料。到开发商那里调取了付款方面的证据。虽然成先生聘请本人作为他的代理律师,但我也只能明确告诉他,只能争取,目标很难实现。
庭前和两兄长的律师联系,看是否可和解,毕竟原被告是同胞兄弟,但遭到拒绝。于是我方调整策略,一是,由母亲单位老龄委出具说明,证明成先生多年来照顾母亲饮食起居,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成先生应当多分遗产。二是,成先生父亲90年代初去世后,有公房拆迁补偿款10多万元在二哥处。为寻找拆迁补偿的证据,颇费周折,但最终还是得到了想要的证据。
开庭审理,原告两位兄长再次拒绝调解。法院只好判决。判决结果不出意料:
一、成先生所购房屋有母亲1/4份额,应拿出来分割;
二、母亲遗产按三份均分,但成先生因照顾母亲较多,多分三万元;
三、父亲名下拆迁补偿款由二哥拿出,按三份均分。
据说,在执行时,三兄弟对母亲遗留存款的利息也进行了分割(存款由成先生保管,成先生要支付存款利息)。
案子早就尘埃落定,但要思考的是,这个案子,到底拷问了法律,还是拷问了同胞亲情?!各位看官自有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