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0 15:58:08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
一把大火烧出保险纠纷案
2006年 1月10日,华洋公司向人保财险清原支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最终核定保险金额 316.8524万元,华洋公司缴纳保险费 1.5842万元。2006年 2月 10日21时30分许,华洋公司成品仓库因照明灯泡散热引燃库房内卫生纸,火灾历时 5小时。火灾过后,华洋公司报给保险公司的损失是165吨各种规格卫生纸被烧毁,各种损失总计130余万元。
“由于灾后保险金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华洋公司无力投入生产,已造成经济损失 5万元。”华洋公司提出:“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财产保险公司清原支公司理赔申请人华洋公司保险金113.3008万元;理赔停产经济损失 5万元;施救费用 0.48万元,共计118.7808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庭审焦点:
究竟烧了多少卫生纸
被申请人人保财险表示:“申请人所报这次火灾的损失,其数额虚假成分巨大。”“165吨卫生纸的体积是1800多立方米,而发生火灾的仓库容积是1700立方米。”庭审中,人保财险的代理人称:“极限容积1700多立方米的仓库硬说装了1800多立方米的卫生纸,而事发仓库中还有纸管、纸皮、化工原料和包装物,再加上仓库通道,可能存下 1800立方米的卫生纸吗?”对此说法,华洋公司则称:“签订保险合同时,清原支公司两位副经理和保险员实地确认库房存货价值是80万元,也就是160吨,我们提出的理赔申请主要是以库存账为依据。”
对于火灾究竟给华洋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人保财险坚持认为“损失中虚假成分太多”。这宗财产保险合同案经过一天的审理并未做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