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四大霸王条款

时间:2008-09-20 16:07:2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

  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文字口头双限制,住院津贴难求偿

  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

  点评意见

  问题:随心所欲调费率

  点评: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不得私自变更。同时投保人对费率的调整不仅有知情权,保险公司一方不能单独享有费率调整权。

  问题:住院津贴难求偿

  点评: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除非确有证据证明住院天数超出被保险人医治疾病的实际需要,否则,保险人不能以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问题:理赔须知事后给

  点评:有的保险公司在签订保单时,只提供保险单,对于《保户理赔须知》、公司理赔规定等在出险后才出示给消费者,并以此为依据少报医疗费。

  《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文件、规定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向投保人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出示,或未进行明确说明,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执业机构: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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