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7 20:02:5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日前,我在《今日安报》上读到一个“律师与保险公司”的新闻,令人惊叹。它说,美国有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毛也还没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并且赔偿1.5万美元的雪茄“火险”。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警察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根据是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24个月,并罚款2.4万美元。
该新闻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并且获选为“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的第一名!我想,无论此事是否真实,这个案件或故事都令人惊叹。而惊叹之后,觉得它更发人深省。一是保险合同不能留下任何疏漏,免得被人钻空子索赔;二是想钻保险合同的漏洞,哪怕是谙熟法律的律师,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会蹲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