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5 20:45:46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黑龙江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3117元;职工平均工资19386元/年、9693元/半年、1615.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