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居及委托抚养协议》——家庭法律文件指引之三
时间:2010-06-18 23:42:10 作者:魏海渊律师 文章分类:家事法务
甲方:张** 赵**
乙方;李**
乙方本系甲方的儿媳,因家庭发生变故,与配偶张*(甲方之子)协议离婚。鉴于乙方离婚后身负前夫所欠巨额债务,生活陷于窘境,无能力抚养孩子,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考虑乙方目前的状况,甲方允许乙方仍旧在甲方处生活,留出一间房间供其居住并照看孩子,去留的时间由乙方自己决定,甲方及家庭成员不得无故赶她搬离,也不得使用不当言语对其进行伤害。
二、乙方由于身负巨额债务,打工还债负担沉重,孩子张**暂委托甲方抚养,与甲方共同生活。委托终止日期双方视情况将来再做协商。
三、在乙方借居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孩子张**的直接生活费用开销也由甲方负担。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见证后,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律师事务所备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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