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因被要求“潜规则”报复经纪人

时间:2011-03-07 10:34:12    文章分类:热点案件

 签约时遭遇假经纪人、假合约,还被提出发生性关系,随后20岁女模便与他人合谋以控告强奸向经纪人要钱,敲诈失败后又涉嫌抢劫其银行卡。昨日,海淀法院审理此案。


  假经纪人向往潜规则
  1990年出生的女孩丁曼(化名),2009年中专会计专业毕业后就来北京打工。据她称,最初她在酒吧做服务员,但因向往娱乐圈、想做点轻松的,索性就辞职做起了礼仪小姐和模特。
  此案的受害方肖某在十里河灯具城打工。他称,自己对娱乐圈的潜规则比较向往,于是就想到借用签合约发生性关系。他在网上结识了20多岁的王洁(音)后,双方约定由后者介绍女孩并抽取介绍费。
  于是,王洁通过招聘网找到了被告人冯鹏珍、张银浩所在的中介公司,而丁曼曾向该公司投过简历。


  欲假签约发生性关系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初,被害人肖某冒充模特公司经纪人,计划与丁曼签订平面模特代言合同,并借机向丁曼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同年7月18日,肖某通知丁曼说“开了307房间,带好避孕套”。
  据冯鹏珍供述称,在此之前他们因看过所谓的代言合同,感觉措辞很不正式,遂对肖某的经纪人身份产生怀疑,于是就约定以肖某强奸为由向其要钱。三人商量好敲诈要钱后,由丁曼单独赴约,关键时刻冯鹏珍以“丁曼丈夫”的身份闯进来。
  据丁曼称,冯鹏珍一直追求自己,但她没有答应。

       假丈夫破门持刀要钱
  据指控,在丁曼配合下,冯鹏珍、张银浩闯进酒店房间,对肖某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在肖某拒绝付款后,冯鹏珍、张银浩又持刀以暴力手段逼问银行卡密码。
  据肖某证言,冯、张二人所持的尖刀约30厘米长,他很害怕,于是谎报了一个密码,并称卡内余额仅有人民币4000余元,随后丁曼持卡去银行取钱。
  此时,酒店负责人听到肖某所在房间内有异常打斗声,于是报警,三被告人被当场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未当庭宣判。

  ■ 现场
  女模向父亲高喊“照顾好自己”
  庭审期间,被告人冯鹏珍、张银浩对指控行为没有表示异议,仅认为所犯罪名应是敲诈勒索,而非抢劫。不过,丁曼始终只是哭泣,未提出异议。
  在庭审结束后,她向审判长提出一个要求,希望能看看在旁听席上的亲友。还没等审判长表态,丁曼扭头高喊“照顾好自己”。此时,她的父亲已哭得满脸胀红。
  据家人称,20岁的丁曼是家里独生女,父母都在抚顺老家打工,一家人都很宠她,压根不知道她在北京做模特。

        ■ 对话
  “心里明白潜规则肯定要发生”
  新京报:肖某最初是怎么找你签约的?
  丁曼:在一个饭馆和五六个女孩一起面试的,他说签一年的合同不低于十万,我感觉比自己做礼仪小姐要稳定得多。
  新京报:面试时他对你动手动脚了吗?
  丁曼:当时他就拉着我的手,要我陪他过一晚。我拒绝了,怕他是骗我的。
  新京报:当肖某后来提出要跟你发生性关系时,你怎么想?
  丁曼:我感觉很正常,觉得入这行就是这样,就同意了。
  新京报:那你为什么还愿意做模特?
  丁曼:因为我是来北京务工的,感觉做模特较轻松,我有个姐们之前在北京做了很多年。
  新京报:开房进去时犹豫过吗?
  丁曼:心里很明白这种潜规则肯定要发生,不过我想合约的首付款(4万元)拿不到手,就肯定不行。
  新京报:觉得自己付出这些,值得吗?
  丁曼:来北京不久家里打电话说二大爷过世了,当时我就一门心思想多挣点钱,让父母打工轻松点。
  新京报:进入看守所后有什么变化吗?
  丁曼:后悔。另外人家劝我说吃饱了不想家,我就使劲吃,从90多斤吃到了120斤。
  新京报:现在最想什么?
  丁曼:早点回家。

        ■ 追问
  敲诈?抢劫?
  据被害人肖某证言,王洁平时专门在网上找伴游小姐。不过,目前王洁在逃,尚未能证实。
  另据了解,被害人肖某现已因招摇撞骗被行政处罚,拘留10天。
  此外,本案庭审中三名被告人最初都是以敲诈勒索罪批捕,但最终又都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对此,公诉人解释称,抢劫罪的最大特点是当场实施暴力并以暴力取财,本案被告人到案后经过多堂询问,发现他们最初确实有敲诈勒索的意图,但他们进入房间后发现肖某不肯就范,于是就对肖某实施了暴力,并取走银行卡准备取钱,符合抢劫罪的特点。
  公诉人认为,三人应当被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因三人属于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来源:新京报)

执业机构: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期货基金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魏海渊律师 > 魏海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