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事件:通缉的是仇子明还是舆论监督?

时间:2010-07-31 10:37:02    文章分类:热点案件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或许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3篇调查性报道,从而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潜伏”。

  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仇子明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仇子明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而在7月28日,这一事件通过互联网被广为传播,引发各方热议。“我们坚持对仇子明的罪名控告”,事件的当事方——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当日通过媒体强硬表态。而事件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当天下午,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力求还原事件真相。

  事件起因

  凯恩股份被指严重违规

  2010年6月5日的《经济观察报》发表了记者仇子明的署名文章——《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文章报道了“当年凯恩集团改制时,政府文件被有意篡改,致使国有资产被严重贱卖。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有被侵吞的嫌疑,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止报道日,套取现金近2亿元”等大量内幕消息。

  这一文章的刊发引起了轩然大波,凯恩股份于6月7日停牌,并于当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公告中否认了仇子明上述文章中的3段文字,表示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称“凯恩股份至今未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部门主导下依法完成的。公司收购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就在舆论各方以为事件本已告一段落的时候,6月22日前后,仇子明再次对凯恩股份采写了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此后,有消息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而仇子明更是在自己的微博中大胆披露:“公司(凯恩股份)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我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不要。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的广告费差点谈妥,但我的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把稿子发了。”

  而在7月27日,仇子明被通缉一事最终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记者获知,针对仇子明的通缉令于2010年7月23日由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签发:“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

  争执焦点

  三方面报道是否失实

  事实上,财经新闻媒体对于上市公司一直发挥着较强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为什么凯恩股份会对仇子明进行控告呢?据悉,主要涉及仇子明《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报道中的3个方面:

  第一,是仇子明在上述报道中所指的“据本报从浙江证监局了解到,证监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对凯恩股份和其大股东凯恩集团涉及到的改制问题、土地转让问题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

  第二,“这家2004年就顺利上市的企业,在这次改制的过程中,竟然是按照净资产提留、剥离后净资产作为底价,而且还被玩了这种巧妙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是达到了偷天换日的目的”,“一位曾与王白浪有过商业合作的杭州某企业高层对此表示:王白浪玩弄‘15%’和‘85%’的文字,使得凯恩股份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篡改政府文件,构成欺诈上市”。

  第三,“在凯恩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吞上市公司资产。” 对此,凯恩股份在6月8日的澄清公告中予以全部否认。

  各方态度

  凯恩股份: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在获知此消息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期望了解更多情况。不过其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而该公司董秘办电话亦处于长时间忙线状态中。当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凯恩股份董秘办相关人士,没想到得知记者身份后,该人士感叹到:“今天已经来了很多记者了,电话一直没停过”。不过,对于《经济观察报》报道中涉及公司违规上市以及上市后发生内幕交易等种种问题,该人士并不愿直接回答,而让记者发去传真后做书面回复。不过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该人士表示:“并不是上市公司向公安局报的案,而是大股东凯恩集团的行为”,并表示公司已经于6月22日通过深交所发布了澄清公告。

  不过,在上述的澄清公告中,记者却发现一点:“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 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告看,《经济观察报》的文章是6月份,而公安机关立案是在5月份。

  《经济观察报》:应该“零容忍”

  7月28日下午,《经济观察报》发表声明称:“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表示,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王胜忠称,凯恩股份没有就记者采写的报道与报社或上海记者站负责人直接沟通,要么恐吓记者,要么想危机公关“摆平”报社,最终直接通过公安机关通缉记者,这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践踏,社会应对打击报复记者事件“零容忍”。王胜忠还表示,媒体记者代表了公众利益,《经济观察报》一向敬畏手中“公众知情权”的公权力,不敢滥用。仇子明针对凯恩股份的报道采访扎实,证据充分。如果《经济观察报》记者在新闻采访原则下的工作,都会遭到打击报复,可见凯恩股份在当地是如何一手遮天,不尊重基本社会规则。王胜忠呼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介入此事,查清凯恩股份存在的问题,还原事实真相。

  当地证监局:具体情况正在核实

  对于这一事件,浙江省证监局主管宣传的王姓负责人7月28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得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中。不过,该人士亦强调,在此之前,浙江省证监局在日常调查中均未发现凯恩股份有任何违规的行为,而对于仇子明报道内容的真实度有多高,现在不便发表任何评论,并表示到目前为止,浙江证监局还未对凯恩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当地公安局:通缉仇子明有法可依

  记者7月28日下午在联系遂昌县公安局宣传处温姓负责人未果后,通过多种渠道与遂昌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取得了联系。该人士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但仇子明仅仅只是涉嫌该罪名,而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该人士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法律人士:立案不合法

  在获知该事件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在立案程序上存在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该立案是否恰当”。宋一欣表示,“而我看来,公安机关根本就不应该对此事件进行立案。”宋一欣还表示,对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捏造事实,一般情况下记者作为新闻监督的职务行为,公安机关并不能对其进行立案。

  此外,宋一欣表示,若仇子明文章所述属实,则凯恩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可能涉嫌欺诈上市、虚假陈述、违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对此,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应尽快进入立案稽查阶段,保护证人,并尽快作出结论,如有触犯刑律,应提起刑事诉讼。如中国证监会对凯恩股份作出行政处罚的话,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也许,浙江丽水市遂昌县警方立案程序无误,但这一立案本身就是欠妥的、不慎重的。对揭弊记者先告恶状,必要时,应对告恶状者以诬陷罪待之,对不当立案者进行行政问责,仇子明亦可对其提起民事索赔。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通令将其缉拿归案的措施。遂昌县公安局在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本人及报社发稿编辑及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此外,《经济观察报》所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理应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通缉记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和滥权,上级公安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理应进行调查。

  最新进展

  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拘决定

  7月29日,浙江警方认定,遂昌公安局刑拘《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决定不符法定条件,责令撤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道歉。

  《经济观察报》高层表示:“丽水市警方已经口头通知报社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正式函或将在下午发出,但遂昌县保留案底。”

 资深媒体人、《经济观察报》原总编辑何力在其微博上发表评论称,浙江官方接下来有两件事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第一,遂昌公安局与凯恩股份有没有钱权交易;第二,媒体所报凯恩股份内幕交易是否属实。

  “遂昌县公安局跟当地公司有联系,或也是迫于县政府的压力。”《经济观察报》高层表示。

  7月29日,经济观察报社已把相关申诉材料递交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记协,并得到后两者支持。截至发稿时,仇子明尚未与经济观察报社进行联系。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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