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14 09:58:2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吴铁林原在解放军二O三医院从事化验工作,1986年发现了一种罕见的人体有益菌,可以用于治疗腹泻等疾病。1992年,二O三医院申请并获得了发明专利,1996年吴铁林离休。退休前,专利局依据盖有二O三医院公章的证明,将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吴铁林。2007年,二O三医院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称证明是吴铁林私盖公章所为,要求追究吴铁林的侵权责任。
本律师作为吴铁林的律师之一代理了该案的一审。我们认为,证明中将职务发明说成是非职务发明,仅仅是二O三医院同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吴铁林而采取的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否则,就无法解释该院在长达十年之久的期间里,既不向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也不追究吴铁林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观点,但二审法院则全部予以采纳。只是二审的代理人已经换成了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