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专利

时间:2009-03-14 12:08:59  作者:任虎成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专利技术是独一无二的”,这句话对不对?也对也不对。说对,是就其应然状态而言的;说不对,是就其实然状态而言的。而其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并不一致。

    由于审查资源和审查周期的限制,各国都不可能对所有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多数国家在授权前,只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只进行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先要进行检索,然后用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对比。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同,则认为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授权条件。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同,则判断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直接按的差别是否足够大,足够大的就认为具有创造性,可以授权;不够大的,就认为不具备创造性,不予授权。

    初步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不进行检索。因此其申请费用低,审查周期短,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这两种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较差,他人很可能找到证据将其无效掉。

    很多人不了解这种情况,以为只要获得授权,专利权就是独一无二、铁板钉钉的了,甚至对专利产生了迷信。例如:媒体上经常只宣扬某人拥有多少项专利,却不问这些专利的具体类型。再如,有不少人一听说某人获得了专利,就立即肃然起敬、仰而视之。还有,不少人一看到产品上标有“国家专利”字样,就以为该产品一定是好东西。一些无良商家也正是打着专利旗号在招摇撞骗的。

    对专利不要迷信。首先,即使是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任何一个国家的专利局也不能保证其审查结果绝对正确,各国被无效掉的发明专利也占相当比例。何况那些压根就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呢?国家号召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的目的也是为了拥有真正的技术优势,而不在于单纯追求专利的数量。其次,申请专利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即可,并不要求“完美无暇”。因此,专利技术只代表“新技术”,并不保证一定是“好技术”,甚至很大一部分专利技术根本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才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在维权时,应当先请求专利局为其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也就是先请专利局对自己的专利进行一下实质审查。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又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也要这样做。

    了解了上述情况,在遇到专利技术或者专利产品时就要留个心眼。第一步先看专利的类型,专利号中先是年份,年份之后的第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专利类型: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对后两种专利就不要轻信。第二部是看其检索报告的结论,如果结论是肯定的,说明该专利比较可靠;结论如果是否定的,该专利的专利证书就形同废纸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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