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委托人腾让涉案租赁场地、补交场地使用费329000元,理由主要为其为涉案场地合法使用者,委托人租赁场地无合法依据。对方诉讼中又追加史某某为第三人。范... 查看全文>>
2016年3月,委托人亲属因上腹部不适到青岛某医院门诊就诊,后在痛疼未缓解多次到该医院就诊。2016年5月委托人亲属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在至该医院住院治疗,第二日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双方因协商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 查看全文>>
对方持委托人签名的30万元欠条向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偿还30万元借款。范律师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律师认为,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庭审质证中,对方无法陈述出借... 查看全文>>
委托单位: 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范志强 全全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委托单位与李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租用委托单位LG层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的营业场地用于经营咖啡店;保... 查看全文>>
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涉案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按公房出售相关政策共同购买了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1977年,被继承人与前妻离婚时生育子女两人,分别为张甲、张乙。1980年,被继承人与委托人登记结婚,再... 查看全文>>
2015年4月,委托人与李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租用委托人LG层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的营业场地用于经营咖啡店;保证金3.7万元;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应提供相应审批手续,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一年至第... 查看全文>>
2016年2月,对方驾驶机动车沿天山三路由北向南行驶变更车道右拐弯,与委托人驾驶机动车沿天山三路由北向南直行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即墨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委托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