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买房人购房定金148万 黑中介领刑14年半

时间:2009-04-15 20:33:15    文章分类:法制热点

    以为客户办理房产过户及购房贷款手续为名,黑中介在短短的五个月内诈骗购房者购房定金与首付款高达人民币148万余元。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6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现年55岁的被告人李某原系日照市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7月至11月,李某在经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以为客户办理房产过户及购房贷款手续为名,通过与杨某等20名买房人及彭某等20名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受杨某等20名买房人缴纳的购房定金与首付款共计148万余元。然而,李某并没有为买房人和卖房人办理任何手续,将148万余元全部挥霍,并间接造成被害人损失定金共计2万余元。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赃款,应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娜 隋秀芹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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