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21 19:59:25 作者:王迎庆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罗某受贿案 侦查机关:南京市建邺区反贪污贿赂局:公诉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一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建邺区人民法院管辖。辩护人:王迎庆,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结果:经辩护律师提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将罗某从看守所释放,决定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