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淘宝网终于被拖下水了!

时间:2011-07-01 14:27:3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衣恋这家韩国的服装公司,最近有点乐。

  衣恋公司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TEENIE WEENIE”、“E-LAND”等品牌服装的独家销售权利。但是,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衣恋就一直没有过省心。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廉价的假冒产品严重地干扰了真品的销售。从2006年开始,衣恋开始通过向淘宝网投诉,通过删除侵权店铺等方式来维权。但是,衣恋很快发现这种“有一个删一个”的策略根本无法阻止越来越多侵权网店的出现。于是,从2009年起,这家韩国企业开始借助诉讼的手段来维权。然而,两年下来,十几个诉讼,衣恋却从未告赢过淘宝。一直到今年4月的一场诉讼才彻底地改变了衣恋这种屡战屡败的事态。

  今年4月25日,上海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在网络上售假的网店经营者杜某和为其提供网络平台的淘宝网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赔偿衣恋公司1万元。

  这个案件源于2009年9月,当时,衣恋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杜某的网店低价销售假冒的“TEENIE WEENIE”、“E-LAND”等服装,短短两个月售出几十件。这些品牌服装正品的价格是仿冒产品的5至10倍,衣恋公司为此7次发函给淘宝网,要求删除杜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应要求删除了这些信息,但未对杜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信息、扣分、直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所以杜的网店直到被诉之时仍继续发布侵权商品信息。

  因此,衣恋公司在2010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与淘宝网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衣恋的诉讼请求,淘宝网不服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上海市一中院认为,淘宝网知道杜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权利人通知,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杜先生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终审判决彻底改变了以往网络销售平台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历史。

  衣恋之所以取得诉讼的最终胜利,分析下来,主要有两点重要原因:

  首先,诉讼时间点选择得很好,2010年以来,中国国务院组织展开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网络售假这种侵权行为在专项行动中越来越多地得到中国各级部门的关注。今年4月21日,九部委甚至以特急的方式,专门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通知称:“各地商务、通信、海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立即督导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先行赔付、过程监控等保障机制,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严重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政府部门对网络售假这类侵权问题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法官的判案思维。使得最终的判决因此也顺应了一下时代的发展。

  其次,这次的诉讼在策略上使用得当。这次,衣恋在证据上采用了公证等手段做足了文章。同时,衣恋选择了多次被投诉仍旧存在售假行为的侵权人杜某作为第一被告,以此来说明第二被告淘宝明知且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一推理得到了法官的认可。而在法律依据上,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外,衣恋还搬出了新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从帮助侵权的角度来界定淘宝的侵权责任,使得判定淘宝构成共同侵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甚至在起诉法院上,衣恋都做了精心的筛选。

  总之,衣恋诉淘宝网的胜利是因为他们在一个恰当的时间采取了恰当的策略。经过了这家韩国公司的不懈努力,淘宝网是终于被拖下水,被判与网店的经营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当然这只是个案,关于网络购物平台供应商的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不是这一个个案就能解决的,中国也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是我想,淘宝终于承担了一次侵权责任,这至少足以让淘宝放下架子,好好想一想如何管管淘宝网上假货泛滥的现象了吧?

  (上海诤勤律师事务所 陈希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诤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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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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