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0 09:47: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有理就能够打赢官司吗?
—— 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
古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但有理就能够打赢官司吗?未必!
一场官司的输赢,其决定因素很多,排除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这些人为的因素不说,单就其法律技术层面来讲,就包括律师水平的高低、律师敬业精神的程度如何、当事人与律师的协调和配合的好坏、法律制度的严密和完善与否等等。然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常常所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借用一句法律术语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可以说一场官司输赢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严密。
官司如战场,是一场竞技赛,要想赢得官司,必须做好诉讼前的充分准备,也就是从证据方面着手搜集和整理工作,诉讼实际上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并证明自己主张的过程。
一、了解证据材料种类
那么,究竟哪些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来运用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材料包括以下7种:
1、书证:那些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书(协议书)、遗嘱文书、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借据等;
2、物证:是那些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物品。如:损害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被损物品;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发生质量争议的产品;
3、视听资料:指以声音、图象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录象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如:录象带、录音带、电影胶卷、电脑软件、光盘等;
4、证人证言:除当事人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有关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有关问题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如:笔迹鉴定、指纹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
7、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记录。如: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二、及时搜集证据材料
仅仅知道了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掌握、控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注意搜集、整理,而不是等到纠纷发生、甚至到了法院才想起来而手忙脚乱。
对企业单位来说,一方面要规范外部运作,与其他实体进行往来交易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所有活动应该书面化,尤其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审查、签定、补充、修改等工作,做到有据可凭;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对往来的文件材料做到专人负责,纠正轻视文件信函收发的作法(很多单位的收发工作,随随便便找个人应付,这是极不可取的),建立文件信函收发的审查制度;对有关的文件材料要妥善的保留、定期整理、科学的归档,便于及时调取、查找。
证据容易灭失,收集证据材料一定要做到及时,有些证据材料当时没有收集,等到发生纠纷争议时再来收集已为时太晚,一方面,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东西;另一方面,纠纷争议发生时,另一方也会警觉,这时再去收集证据就非常困难了。因此,对那些容易灭失的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律师见证、公证部门的公证来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到有备无患。
三、谁主张谁举证
以上还只是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要想在诉讼中取胜,还必须做好举证工作,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举出证据并加以证明,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二是当事人对自己举出的证据应当进行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三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败诉。
证据必须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举证工作还要注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和程序。
四、举证责任倒置
但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
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五、小结
由上述可以看出,你有权利并不等于你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虽有足够的证据但你没有很好的运用这些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来支持你的诉求,你同样也可能输掉官司。
汪良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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