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傅文律师谈五六级工伤赔偿数额的计算

时间:2012-05-23 05:48:10  作者:傅文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潍坊傅文律师谈五六级工伤赔偿数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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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其赔偿方式不同于一到四级和七到十级,一到四级原则上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七到十级原则上一次性赔偿,五六级给了职工选择的机会。既可以选择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直至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伤残津贴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也可以选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22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六级为18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36个月的,六级为30个月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可兼得。如遇到一到四级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则随之调整,标准分别为四级调整标准的的90%和80%予以增加。不管职工是否退出工作岗位,都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至于本人工资如何认定,则是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为参照。问题是在单位和职工流动性都比较大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标准有所不同,单位和个人就会基于按照注册地还是生产经营地计算而发生纠纷,对此,劳动部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执业机构: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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