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2 19:38:26 作者:傅文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简评潍坊医疗纠纷的处理现状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傅文律师15865368182
目前医疗纠纷在潍坊司法实务界,存在着立案难、审判难,上访多,难结案的现状,究其原因,和目前的司法大环境和地方政策的介入是分不开的。目前潍坊中院民一庭有一个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意见,要求该种纠纷谨慎立案,患方没有因果关系鉴定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法院暂不立案。鉴于此,各县市区法院的做法存在以下四种:一:奎文法院有专门的诉前调解中心,在立案前由调解中心将案件转到技术室,技术室再委托鉴定,鉴定后如有因果关系就予以立案。二:寒亭法院和高密法院是直接立案,立案后先由技术室委托鉴定,鉴定后再开庭,有过错和因果关系就判医院承担责任,无过错和因果关系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昌乐法院、昌邑法院、潍城法院和坊子法院是在立案前让患方自己先委托鉴定,如有过错和因果关系就予以立案,但该种方式存在很多问题:首先鉴定是单方委托,很多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单方委托,即使受理了出来鉴定结论,医方也会因为是单方委托而提出效力抗辩,就会不得不二次进行鉴定,其次,二次鉴定的举证责任如让医院承担还算合理,如果二次鉴定的举证责任让患方承担,就会拿两份鉴定费用,这对于患者是不公平的,明显也不可取。在医疗纠纷再次鉴定常态化的情况下,很可能要经历三次鉴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四:临朐法院对于医疗纠纷一律不受理,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做法。我们认为各地法院的第二种做法比较合理,有无过错均依靠法院委托的鉴定,有错就判,无错就驳;第一种做法也可以,如其他法院向奎文法院学习诉调对接纠纷处理机制,就应该成立专门的诉前调节班子,该调解中心有权在立案前将鉴定事项送交技术室委托鉴定,鉴定有错就立,无错就不立。第三种做法浪费司法资源,往往需要做三次鉴定,第四种做法比较极端,极为不科学,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种情况能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