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反对《劳动合同法》

时间:2014-06-16 11:05:41  作者:侯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劳动合同法根基存在大问题;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一直觉得不对劲。一时又说不出来。几年下来,才知道一点点:比如说对用人单位的对劳动者“双倍工资”补偿问题,确实起到了督促单位签合同和惩罚违法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使得一批劳动者运用法赋予的权利和用工方的缺点,不劳而获,靠打官司赚钱并怂恿他人打官司。游走于单位之间,不求如何工作更努力更长久,只求赶快过了这一个月,谋划下一个官司。时代造就了一批批的职业骗子,入职到离职都是仅仅是一个局。

    曾经有劳动仲裁部门朋友私下告诉我,几年来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见到申请仲裁的大都成了熟面孔,并且相当“职业化”、“队伍化”。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是社会进步人类意识觉醒的结果,但就是这部法律的实施,使得大规模“用工荒”频发不止,原来公司职员不会不变化叫“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现在成了“纸老虎的营盘闪电的兵”,再下去是否会是“哪里有营盘?哪里还有兵?”的大萧条。不得而知。我想:惩罚是对的,维权也是好的。但惩罚的钱直接进到矛盾对立面的劳动者的腰包,这个制度值得质疑。

    首先,不公平,劳动法专门作为部门法独立于民法部门法因为其调整的是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单位与职员本身不平等,在于单位的制度职员要服从,职员要凭借一己劳动行为创造价值给单位。地位前者强后者弱,现在的劳动合同法逆转了这种地位,追求劳动者权力近乎神权。打压单位就像打倒土豪劣绅一样。尽管劳动合同法体现不公平却是逆向不公平。

    其次。劳动者本身因为劳动关系对立面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而获利,改变了“按劳分配”、劳动者本身拿到“额外的双倍法定补偿款”也不再是“劳动报酬”工资性质。他取的应该属于带有一种法律鼓励性质的行为奖励。

    再次,频繁的劳动维权,使得劳动者权利意识过分夸大,浮躁,浮躁的社会加上浮躁的劳动,让人不安。

    最后,这样法律的实施。使得单位被动,劳动者不畏权。体现公司管理问题就是不敢管,不管还来事儿,管也管不了。这样再好的公司也会垮掉。经济怎么办?

    我有个建议:不改变单位违法成本,将该款作为劳动部门罚款专设账户,部分入国库、拿出一部分作为对劳动者奖励,好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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