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狗肉节”

时间:2014-06-22 08:35:14  作者:侯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看法

     2014年6月21日,夏至。

    是玉林狗肉节,狗肉加荔枝,是狗肉节的盛宴。

    关于狗肉节,媒体炒作很长时间了,角度不同,立场不一。我不是动物保护人士,我不爱狗,但也不吃狗肉。不是我觉悟高,实在是想起狗门吃的东西就想吐,实在掉不起我的胃口。就像我不吃羊肉串一样,想起无论谁都反复着撸吃着同一个串签子我就反胃吃不下。当然我又不是“洁癖”。

    对于动物保护人士来讲,反对吃狗肉,多次发生有的成群结对截下运狗车,后文怎么样了我不知晓。

    但(1)劫车的行为是不对的。劫车行为时非法、无权的,并且十分容易引发极端事件发生。

    (2)爱狗可以,爱猫也可以,爱猪也是人的自由,但既然叫自由,就有不爱的自由,不能因为你的爱却伤害了别人的自由,就像国家对待宗教政策一样,你可以信或不信,但不能非法集会当然另一方面不能不信宗教而干涉、阻挠、破坏宗教活动。

   (3)从动物保护角度来看,不仅狗要爱、猪也一样。猪杀了没人理会没人喊冤,狗就不行,都是动物,都是家禽,待遇千差万别。难道猪就是上帝派来供人吃肉的吗?道理那能这样讲呢?

   (4)如果,有一家主人反对吃狗肉、除他之外的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吃狗肉怎么办,天天吵架还是有一天离家出走亦或是被癫疯呢?再比如,现代社会交往离不开求人办事也离不开饭局,假如你求人办事不吃狗肉反对吃狗肉,而唯一能给给你办事的人就嗜好吃狗肉不吃不办,你又必须在场陪座陪吃,你会不办事了吗?我想你们当然还会办事。

    (5)权利的形式有人权、物权之分,人权是人的自身权利,是第一位的;动物的权利只是会动的"物"的权利,不是人权,是第二位的。借助保护物权的理由或以此为借口侵犯他人权利是不可取的,是法所禁止的,不但要吃亏,还要受到法律惩罚。

    另一方面,对于吃狗肉的人,吃是你的自由。

    但是(1)吃狗肉要尊重他人的信仰,信仰很古怪,不知道信仰价值到底有多少,反正信仰可以无限大,有的居然可以换人命,所以信仰是大事,吃的问题上就像尊重回族人民一样尊重,也会迎来他们的尊重。

    (2)吃狗肉也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吃狗肉就先研究以下狗肉来源是否正常,是否经过动物检疫,不要吃了狗肉带来了病菌损害健康,那太不值了吧?

    吃狗肉要社会整体接纳不容易,但政府不应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回避问题,动检部门应当勇于承担检疫责任,尽职尽责。干好自己本职工作为社会做贡献。

    按照哲学理论: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有黑就有白,有左才有右,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其实两面性不是纯粹的“矛盾”。而是相互映衬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前进的关系,正确对待诸如此类问题,需要的不是孰对孰错的结论,而是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用全局的思维来考虑。只要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都要研究、面对问题我们都要直面不回避,需要舆论、需要政府、及时作出积极地、正确地引导。需要大众能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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