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1 11:12:39 作者:侯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看法
司法界曾一度争论“对诉讼案件必须有法律专业人员介入”,我认为可行。
(1)国家依法治国,就要有懂法人员的大量参与,有法律专业人才介入,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减少或消除对立矛盾,有利于问题解决,是高效、依法的必然要求。
(2)对于当事人负担,可能有部分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不能负担服务费用,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分流,或者让律师承担一定数量的援助案件。
(3)随着法治化进程加快,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逐渐会成为解决相应纠纷的必然选择,案件会逐步增多。有专业法律人员介入可能会减少诉讼案件,在诉讼之前解决问题,同时避免案件诉讼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
所以我认为此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