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2 08:37:54 作者:侯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看法
现在,社会进步,思想也在进步。
让一部分人先富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那么,谁让人贫,让人富?又让谁贫、让谁富?就是最初始、最根本的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的先决问题是“贫富概念是谁定义?规则又是谁制定的?”
是国家、还是自己?
国家制定规则:让遵守规则的人群富起来带动共同致富。
不守规则让他永远富不起来或者又富有变贫穷而不是让他一直富下去。
国家的制度叫“按劳分配”
大众实行规则:让有能力的人群富起来带动共同致富。
没有能力让他永远富不起来或者又富有变贫穷而不是让他一直富下去。
大众的实行叫“各尽所能”
一句话:国家让有能力的劳动者在劳动中发挥能力创造财富进而富起来。
千变万化的世界追求的“大同”不是“相同”,不相同导致现实必然有差距
是现实中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差距”程度被人接受为正确的“误差”而不是“错误”?
按照怎样的“劳”进行分配,尽怎样的“能”才能变富有。
我想,如果有能力的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的劳动者在劳动中发挥不出能力没有创造财富的平台或机会进而一直贫穷,亦或没有能力的非劳动者不用在劳动中不用发挥能力不用创造财富却能有很多的平台或机会富有。这最少是错的。
平台需要社会共同搭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