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6 11:13:17 作者:侯建军 文章分类:律师看法
一切主体行为都要有规则,规则就如同规矩方圆。法律就是道德边缘。允许自由的权利就叫道德,超过范围不能随意发挥要受法的处罚。法的目的是为了圈好道德保持稳定。
另一个层面讲,没有法的社会形态就没有真正意义的道德,没有道德当然也没有法本身设定的意义。
设定良法能促进道德良性发展,有益社会。反之,就不好了。
所以,法的运行需要全社会理解,需要整体思考、认同,而不是依赖法设定的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