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利益保障

时间:2014-06-17 11:18:09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房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受托管理,一种是受托实施。

一、对于受托管理方式,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二、对于受托实施以及开发的,文件第十四条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开发商可以有两种方式进入一级开发市场,前一种主要投入的是技术、管理等非物质成本,后一种则包括技术、管理、资金等全部成本。前一种可以获取的收益为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2%的管理费用,后一种可以获取的收益为不高于预计土地储备开发成本8%的利润。诸开发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资金规模、资金运转计划选择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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