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无效的问题

时间:2014-06-18 09:47:53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合同效力

一份生效的工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同履行及争议处理的依据。工程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并依法生效的工程合同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应具备双方主体合格、工程确定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应违法、符合法定程序等五个要件之后才能生效。如果工程合同不具备该五个条件之一,就会出现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甚至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

在工程实务中,比较突出的是合同无效问题。在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上,就涉及到《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规划法》、《招投标法》、《土地法》、《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是不是违反了这些强制性的规无效呢?

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而是关键看这些强制性规范是管理型的规范还是效力型的规范,违反管理型的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违反效力型的规范影响合同效力。但如何划分管理型规范和效力型规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认为,如果违反了强制性的规定,导致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效力型的规定,违反了这样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当然,如果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对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话,这个规定就是一个管理型的规范,违反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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