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7 11:20:09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房产开发
开发商不管以任何形式从事土地一级开发,都必须对土地储备开发成本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考虑,因为最终利益的实现取决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表现内容。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文)第二十四条对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构成明确规定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二)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五)贷款利息;
(六)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