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 必须首先变更城乡规划

时间:2014-06-17 11:49:46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征收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必须首先变更城乡规划。房屋征收在地不在房。目前,我国在城市建设领域存在两类规划。

一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将土地用途明确到具体的地块,并且要公告。这个主要靠国土地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来执行。

另外一类是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这个主要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手段来执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2 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跟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走,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跟着城市规划走,目前就是这样一种法律结构。房屋征收如果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首先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然后才能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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