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哪些的法定内容?

时间:2014-06-17 13:18:58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征收补偿

一份完整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法定内容:

1、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部门;

2、征收依据和补偿标准;

3、房屋征收范围;

4、征收补偿方式;

5、征收房屋价值、室内装修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6、签约期限和奖励;

7、补偿款支付;

8、补偿资金预算;

9、意见反馈和联系方式;

10、其他相关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本条是关于征收补偿法案程序性规定,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切实保障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好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众利益。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是由征收部门报方案,政府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其实务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该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并张贴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显著位置。为了给群众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0日。在征求公众意见形式应当多种多样,如采用座谈会、调查问卷、上门访谈、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昕取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因为如果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被征收人有效表达自身意见,也难以体现真正的“决策民主原则,容易使征收程序的公众参与沦为走过场。

典型案例

2011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xxxx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下称《通知》),并附具了xxxx改造(一期)项目范围界线图。改造片区内大量住宅建于上世纪80年代,多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外墙斑驳,很多房屋没有卫生间,居住条件差。

2010年底,xx区公布xxxx改造项目利德胜河两岸规划方案,拟将利德胜河河两岸打造成利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景观带和城市亮点,作为利德的文化长廊、休闲长廊、景观长廊,形成高品质城市生活带,催生新产业,新城市生活方式。征收理由是“为实施顺德区总体规划,促进德胜河一河两岸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经区政府研究,拟对利德胜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的规定,现将《利德河南岸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通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和实施羊位、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面积核定办法、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修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签约期限与奖励、补偿款支付及交房安排、征求意见期限、征求意见收集机构、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等内容。

专家评析

本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后,按照新规定实施的房屋征收的案例。应当说xx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xx区国土xx城建和水利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xx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市xx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仔细斟酌,还是有几处需要改进:

首先,《通知》列举法律依据时,只是笼统地说,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过于模糊。本项目应当属于旧城区改建,因此应当明确表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本《条例》第8条第5项等规定。

其次,从房屋证收理由看,集中在为实施利德区总体规划,促进利德河两岸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并不能清楚地说明是旧城区改建,存在说明理由上的瑕疵。

再次,从目的上看,打造成利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景观带和城市亮点,文化长廊、休闲 长廊、景观长廊,形成高品质城市生活带,催生新产业、新城市生活方式的表述,也与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相去甚远。

第四,从征收补偿方案内容主看,欠缺征收主体、具体的征收依据等部分。从公告方式上看,除了下发通知、在xx区政府网站公布外,还可以进一步采取张贴、广播等。从征求意见形式看,也只有书面提交一种,还以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

最后,从征收程序来看,如果是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那么,还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流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属于本《条例》第8条第(一)、(二)、(三)项列举的情形,那么,还需要具体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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