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7 13:53:40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征收补偿
物权法实施之后,城市房屋征收制度面临巨大改革。新征收条例规定很多,主要有如下新规定或着说新变化:
1、取消“拆迁”用词,以“征收”代替。
2、取消拆迁许可证制度,以征收决定代替。
3、取消拆迁裁决制度,以征收补偿决定代替。
4、废除行政强拆制度,由人民法院统一执行强制搬迁。
5、明确非因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征收,禁止因商业开发实施征收(拆迁)。
6、征收的主体由此前的拆迁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人民政府,即征收是政府行政行为,而不是企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
7、强调征收决定做出之前应当对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认证和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8、强调评估程序的公正性,评估机构的选择有被征收人决定。
9、强调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