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的禁止事项

时间:2014-06-17 14:33:26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招投标

对于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技标法》还对禁止的事项作出了规定,以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竞争。

一、禁止串通投标。

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也包括部分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排挤另一部分投标人;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这两种串通都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利益、或者其他有关人的利益,是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的危害性很大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二、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这种行为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许多恶劣后果 ,对招标投标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止。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立正常的经济关系,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的原则,排除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为低于成本的报价,对企业来说有可能是自杀行为或者是引向欺诈,这对正常的竞争秩序也是一种干扰。

四、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在投标中这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投标人不得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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