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及依据

时间:2014-06-17 16:41:03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签证索赔

关于索赔事件和索赔程序,在合同中均有明确的约定,作为施工单位要进行索赔,就要知道合同里关于索赔的条款在那里并且要知道是怎么约定的,然后从这些约定中归纳出索赔到底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了工期索赔程序,其索赔程序为: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赌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由以上约定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期索赔约定了两种程序,这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一个缺陷,这个缺陷导致施单位无法把握到底按照哪一个程序进行工期索赔。

《FIDIC合同》第1版中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程序(20条)。而FIDIC要求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款。

总而言之,不管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时间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是及时的,处理不及时的,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承包商应当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准确的提出索赔请求,完善索赔资料,在降低损失的同时,合理的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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