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7 16:56:31 作者:史剑琴 文章分类:签证索赔
我对几个合同文本进行了研究《标准合同07版》、《FIDIC合同1999 年第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交本)》均规定了工程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交本)》规定: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标准合同07版》规定:甲方原因包括:拖延供图纸、甲供料拖延不符、基准资料错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拖延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7工程及材料重新检查合格、补救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原因显然不限于《标准合同 07 版》罗列情形,只要依据法律规定,比如独立承包人造成拖延、图纸错误等,发包人未尽到义务或可以归责于发包人,均可视为甲方原因,由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均可索赔。
《FIDIC合同1999 年第1版》规定 8.4 款集中规定了工期索赔事件:8.4 竣工时间的延长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致使承包商对第10.1 款中的竣工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或将要遭到延误,承包商可依据第 20.1款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a)一项变(除非已根据第13条第3款商定对竣工时间做出调整)或其他合同中包括的任何一项工程数量上的实质性变化;
(b)导致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某条款有权获得延长工期的延误原因;
(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d)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可获得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e)由雇主、雇主人员或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直接造成的或认为属于其责任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按第 20.1款 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应当依据第20.1款确定每一延长时间,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时间。费用索赔事件散落于多个合同条款之中,没有集中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由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均可索赔。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件主要有:
1、发包人为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为赶施工进度,在图纸不完善、不完整的情况下匆忙开工,边施工、边设计, 导致施工图纸交付落后于施工进度,从而影响导致工期延误费用
3、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工程结算办法》规定: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而发包人供应的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以及供应到施工现场的时间等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如已施工工程由于“甲供材料”不合格导致返工和材料重新采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间提前导致的承包人增加转运和保管工作、材料或设备进场时间太迟而给承包人带来停工、窝工损失等。
5、发包人图纸资料数据错误。
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包人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6.4),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23),提供持有的地质勘探资料、 水文气象资料(4.10.1), 提供基准点、线和水准点 (83)。发包人应该对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这些图纸资料数据错误,发包人应该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要求补偿。但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发现的错误,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的,承包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这些图纸资料数据错误中,最典型的是设计缺陷。设计缺陷一般表现为设计遗漏、图纸互相矛盾、局部内容缺陷等。在实际中常见的如设计说明与施工图中材料做法不统一,建筑图与结构图尺寸、标高不协调,结构图与装修图不衔 施工标准详图的引用不正确等情况。此类设计问题会给承包人施工带来较大影响。如由于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修改设计图纸等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返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6、发包人指令加速施工。
由于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此处的加速施工不包括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拖延)。采取加速措施时,会使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形成额外成本支出,如增加材料供应;增加工人数量;采取加班施工,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之外的新施工机械和设备等,因此,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等索赔事项。
7、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8、不利的自然条件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预见的不利的水文、地质、化石等地下条件,当出现这些不利地下条件,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要支出额外的费用和工期拖延,按照工程惯例,此类风险一般属于甲方风险,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和工期拖延应得到发包人的补偿。
